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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2007-04-11 10:21: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县大城”的战略发展目标,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县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共同承担对全县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102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的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附表。

第二章住房需求与规划目标

第八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从2005年报表显示:全县住房总建筑面积为114.85万平方米,人均为24.33平方米。

第九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依据《云和县城城市总体规划》中2010年县城常住人口达到5.50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5平方米的规划要求,规划期内,我县住房总需求为192.50万平方米。根据“十五”期末我县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规划期内,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面积0.80万平方米,职工公寓房建筑面积140.26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7.90万平方米。

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全县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9502套,总建筑面积178.96万平方米。

1、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3380套,建筑面积37.90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建设其他各类住房6122套,建筑面积141.06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住房160套,建筑面积0.80万平方米;职工公寓房5962套,建筑面积140.26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1、结合居住点城市化及旧居住区改造。

2、以教育路、溪南路、城东路、仙宫大道设置商住用地,引导居住用地开发。

3、综合考虑商业街区及公共活动中心周围地块布局。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廉租住房保障本县双困家庭住房需求;保障本县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职工公寓房满足园区职工住房困难与引进技术人员住房需求,同时满足农民下山转移人员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廉租住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根据城市规划等相关要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6年,商品住房建设2180套,建设面积24.06万平方米,其中6月1日以后为1403套,建筑面积13.96万平方米;职工公寓房284套,建筑面积4.68万平方米。

2007年,商品住房建设300套,建设面积3.46万平方米;职工公寓房1295套,建筑面积96.8万平方米;廉租房100套,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

2008年,商品住房建设300套,建设面积3.46万平方米;职工公寓房2486套,建筑面积30.3万平方米;廉租房20套,建筑面积0.10万平方米。

2009年,商品住房建设300套,建设面积3.46万平方米;职工公寓房1122套,建筑面积4.96万平方米;廉租房20套,建筑面积0.10万平方米。

2010年,商品住房建设300套,建设面积3.46万平方米;职工公寓房775套,建筑面积3.52万平方米;廉租房20套,建筑面积0.10万平方米。

第十六条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县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将城东、城南、城西等区域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区域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县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政策性用地(廉租住房、职工公寓),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以交通和生活便利区域。

第三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东、南、西转移。

第十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及结构。规划期内,全县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48.4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25.41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用地为23.36平方米(职工公寓房用地22.82万平方米,廉租房用地0.54平方米)。

第十九条  住房用地供应分区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中,城东区块为11.37平方米,城北地块、新建路两侧、城南地块等为14.04万平方米。

2、政策性住房用地。新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中,仙宫大道两侧、城西片15.282万平方米、城北片4.078万平方米、城南片4万平方米,合计23.62万平方米。

第二十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06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6.17万平方米,其中6月1日以后新供应住宅用地9.44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用地3.12万平方米。

2007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31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用地6.1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33万、职工公寓房5.64万)。

2008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31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用地8.42万平方米

(廉租住房0.07万、职工公寓房8.35万)。。

2009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31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用地3.4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07万、职工公寓房3.36万)。。

2010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31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用地2.4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07万、职工公寓房2.35万)。

第四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第二十三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由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和县建设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划由云和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云 和 县 建 设 局

二○○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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