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自2000年7月份以来,我县居民卫生费由县自来水厂代收。2000年6月23日,为解决县城范围居民卫生费收取问题,由当时的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云和镇、城管办、自来水厂、县环卫所等单位有关人员,在县城管办会议室召开了环卫所与各居委会卫生保洁协调会。协调会议定:县城居民卫生费委托县自来水厂代收,并给自来水厂20%的提成,加上自来水厂上交的税费,手续费和税费合计为26.54%。事实上,居民卫生费用于居民区保洁的很有限,以2005年为例,共收居民卫生费16.4万元,扣除上述费用,另加支付给云和镇社区居委会0.5 万元,到环卫所手里的只有11万余元。
目前,环卫所现有居民区清扫人员38人,月工资22800元,全年工资合计273600元,资金缺口16万元。为筹资解决居民区卫生清扫费,我局要求县人民政府,参照邻县市代征居民卫生费手续费标准(丽水、遂昌均为4%),酌情减免居民卫生费代征手续费,并免收税费。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解决。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联系人:练 涛 联系电话:5133600)
主题词:环卫 税费 减免 请示
抄送:县财政局、水利局、马国华副县长、彭平生副县长
云和县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