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云和县首次编制《云和县城总体规划》,1987年批准实施。1996年,开始编制第二部《云和县县城1996-2010年总体规划》,1998年批准实施。2001年对原总体规划进行调整。2004年,县政府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对原总规进行修编,现已上报市人民政府。
云和县第一部规划编制,结束了云和县城市建设无规可依的历史。首次确定城市的性质为:“县人民政府驻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亦是商业加工业的基地。”规划区面积为3.14平方公里。
第二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对城市性质作了调整,确定为“云和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特色加工业为主导的山区综合性城市。”规划区范围扩至8.75平方公里,将原城市形态南北短,东西长的不规则长方形,调整为以浮云溪为中心轴的,以溪北、城东、城西为组团的“一条轴线,三个组团”的结构形式。
根据城市化的发展要求,为实现“小县大城”的城市发展战略,2001年对上轮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规划期限由1996~2010年调整为2001-2020年;规划区面积由8.75平方公里调整为18.2平方公里;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以向南为主,其次是向东、向西发展,偏向东南侧,形成“树叶”状的城市形态。规划用地的总体结构是“一城两片”(城南片和城北片);城市中心为“一个中心”;居住用地为“三个片区”(城南片、城北片、城西片);工业用地为城西区、城南区、城东区三区;城市绿地“一轴四园一生态”:“一轴”为浮云溪绿轴,“四园”为凤凰山公园、南山公园、狮山公园、龟山公园,“一生态”为城市周围的生态绿地。河道为“合六为一”,即梅垄溪、雾溪、安溪、黄溪、梅家源溪、龙潭溪,六条支流在城区内汇合至浮云溪。
2004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限从2004-2025年,本次规划分布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县域行政范围,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面积984平方公里。
第二层次: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城市县城、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职权的范围,包括云和县城,云和镇的柘园、路边、西弄、张家、河坑、庄前、云章、大徐、杉树坑、高胥、新岭、东山、三门、长田、程宅、大坪、山脚、后山,崇头镇的洋背、三望栏,原云坛乡的云坛、霞晓桥、沈岸,原雾溪乡的雾溪、大岗、坪洋岗,原安溪乡的黄处,面积约102平方公里。
第三层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为具体进行城市用地布局的范围界限,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及部分山林地、农田、水域、村庄等用地,面积约22平方公里(含远景发展用地)。